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(děng)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(bànchéng)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事(shì)”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(qiánghuà)部门协同(xiétóng)。
市场监管总局(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(gètǐ)(gètǐ)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(jīngyíng)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(zhíjiē)变更(biàngēng)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(zài)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(jiāqiáng)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(zhǐdǎo)处处长 郭岳(guōyuè):不只是(zhǐshì)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(shùnchàng)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(hòu)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(bùmén)简化手续,最大(zuìdà)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(wèi)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(jìyǒu)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(de)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(qúntǐ)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(jīngzhǔn)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(tīdù)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(fúwù)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(de)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(gēnjìn)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(jièshào),所谓“成长型(xíng)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(yùqī)较好的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(tèsè)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(zuò)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(yìyuàn)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bùmén)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(zhèngcè)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(jiàngdī)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(fúhé)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(zēngzhíshuì)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(xiāngguān)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(gètǐ)工商户转型企业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(jīngyíngzhě)根据自身(zìshēn)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(zài)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培育(péiyù)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经营模式(móshì)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(zǒngjú)(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(juédìng)的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(bù)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(gēnjù)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(wèi)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(tānpài)任务。切实尊重(zūnzhòng)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流程(liúchéng)的同时(tóngshí)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(xīnwén)客户端
作者(zuòzhě): 王婧 董良言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(děng)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(bànchéng)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事(shì)”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(qiánghuà)部门协同(xiétóng)。
市场监管总局(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(gètǐ)(gètǐ)(gètǐ)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(jīngyíng)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(zhíjiē)变更(biàngēng)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(zài)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(jiāqiáng)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(zhǐdǎo)处处长 郭岳(guōyuè):不只是(zhǐshì)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(shùnchàng)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(hòu)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(bùmén)简化手续,最大(zuìdà)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(wèi)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(gè)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(jìyǒu)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(de)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(qúntǐ)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(jīngzhǔn)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(tīdù)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(fúwù)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(de)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(gēnjìn)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(jièshào),所谓“成长型(xíng)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(yùqī)较好的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(tèsè)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(zuò)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(yìyuàn)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bùmén)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(zhèngcè)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(jiàngdī)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(fúhé)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(zēngzhíshuì)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(xiāngguān)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(gètǐ)工商户转型企业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(jīngyíngzhě)根据自身(zìshēn)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(zài)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培育(péiyù)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经营模式(móshì)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(zǒngjú)(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(juédìng)的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(bù)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(gēnjù)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(wèi)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(tānpài)任务。切实尊重(zūnzhòng)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流程(liúchéng)的同时(tóngshí)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(xiāngguān)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(xīnwén)客户端
作者(zuòzhě): 王婧 董良言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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